浮梁县检察院首开未成年人不捕案件听证会增强办案透明度
“没想到检察院不仅邀请我们来开会,还听取我们的意见,回去之后我们一定会好好教育孩子,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再做违法的事情。”犯罪嫌疑人刘某的父母在听证会上激动得说。
近日,江西浮梁县检察院邀请县委政法委、公安机关、教育机关代表、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参加案件公开听证会,大家围坐在一起就未成年人刘某涉嫌盗窃案件是否具有逮捕必要发表自己的意见。
犯罪嫌疑人刘某系在校高二学生,今年16岁,10月初两次入户盗窃,盗得现金74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请该院审查批准逮捕。
“刘某还是个学生,小时候大家都会犯错,不能因为一点小错就断送了这个孩子的一辈子。他的父母也赔偿了我们的损失,我们已经原谅刘某的行为了,希望检察院能对他宽大处理,让他回到学校好好读书。”被害人在会议初始就出具了谅解书并如是说道。
随后,刘某的班主任结合刘某的平时表现说道:“刘某平时是个好孩子,虽然学习成绩一般,可是热爱劳动,个子矮小的他虽然有时候会受其他孩子的欺负,可是他都会宽容别人并且仍然热情地帮助别人。他的本性是好的,我也希望他能回来上课,继续学习,让我和班上的同学一起来帮助他。回学校之后我们也会召开校务会专门就刘某的特殊情况进行讨论,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的教育措施,结合他的年龄特点从心理上引导其走向正轨,承担起有效的帮教责任。”
“听了大家的意见之后,我很受感动。今天大家之所以坐在这里都是为了一个孩子的将来考虑。若作出不捕决定,家长和学校一定要多沟通,做好监护和帮教工作。多和孩子谈谈心,不止在学习上,在生活上、感情上也要多交流,了解他的思想动态,帮助他重塑自信。不要让他重新得到的自由变成下一次变本加厉违法犯罪的机会。”出席听证会的政法委王副书记语重心长地说。
最后,综合各方意见,该院认为:刘某的犯罪行为情节比较轻微,社会危险性较低,且悔罪表现良好,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综合考虑刘某为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特殊身份,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该院首次就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试行公开听证机制,坚持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增强了办案透明度,有效提高了执法公信力,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社会公众满意度。该院还将在首次尝试的基础上不断探索,积极改进,进一步明确听证范围及程序,切实推进“阳光检务”。(江琪芳)
供稿:景德镇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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