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棚户区改造禁止强拆强迁就是要把好事办好
日前,甘肃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要求,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上至中央政府,下至各级地方政府对此都给予了极大重视,同时,在改造过程中,也极力实施各种优惠政策来保障棚户区居民的合法利益,使这项民生政策能落到实处,使更多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
棚户区的存在是一个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历史欠账问题,脏乱差的环境和缺乏现代城市管理配套机制,使其已成为城市中“二元结构”的一大表现。破解这样的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在保障群众利益的同时,兼顾城市发展需求。
“搬出棚户区,住上新楼房”是所有蜗居在棚户区的普通群众内心最迫切的希望。但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低收入人群居多的棚户区居民的这一梦想也就变得越来越遥远。在此情况下,如何解决棚户区群众居住难题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为此,各级政府近几年来一直都在出台各种相关举措,希望通过棚户区的改造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从这几年实践来看,扎实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既能改善民生,又是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棚户区改造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不仅能够增加投资,而且能够带动消费,拉动就业,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大有助益。随着兰州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曾经的棚户区,如今很多都已经成为中心城区的组成部分,商业开发价值日趋高涨。在这种状况下,难免产生利益分配格局上的纠纷问题。是优先考虑市场开发的价值最大化,还是优先保障棚户区原住居民的利益,都是考验地方政府执政理念和政绩观的一道不可回避的命题。答案当然不言而喻,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其次才是通过改造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今年6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会议要求,棚户区改造要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好事办好。把好事办好,首先就是要把保障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因此,如何优先保障棚户区居民的切身利益,把棚户区改造做成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就显得尤为重要。此次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中禁止强拆强迁的明确规定,正是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体现。
棚户区改造不单单是一项保障房建设内容,也是促进经济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改善民生,根本目的都是着眼于民,服务于民,造福于民。毕竟,居民安居乐业才是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渴求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