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切莫忽略“城中村”

02.07.2014  13:21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地城市棚改建设掀起了热潮,逐步使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的迫切需求得到满足。但目前亟待引起关注的是,有些地方在棚改中忽略了“城中村”改造这个重要部分。
      “城中村”历史由来已久,村民住房情况十分复杂,房屋建设不规范,违章建筑、私搭乱建现象比较普遍,人均住房面积悬殊较大。尽管各地采取了许多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城中村”改造仍存在一些待解难题,如实物补偿的面积确定、实物补偿超面积部分的货币补偿、营业性用房补偿标准、安置房产权性质、村民就业和子女入学等。
      诸如此类的问题应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要坚决杜绝和纠正“城中村”改造以宅基地置换、村民自拆自建的补偿安置做法,否则棚改工作难以推进,容易导致改造一个“村”、又新建一个“村”的现象发生。
      笔者认为,在规划允许的情况下,“城中村”改造的住户应就地、就近安置。有条件的还可以做到先建好安置房再拆迁。尽量缩短安置过渡期,妥善解决安置过渡期群众的居住和生活问题。另外,要大胆探索创新,积极稳妥解决“城中村”改造后的户籍、产权房转换、就业、社会保障等城市二元结构问题。应将改造后的“城中村”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并转为社区;被征收的改造安置住房应有商品房产权;村民身份应转变为城市居民,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应和城市居民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