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通报5起违规楼堂馆所问题 多名县委书记被处分
这5起问题分别是: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违规建设交警指挥中心问题。 时任呼和浩特市市长汤爱军因涉嫌严重违纪,已被立案调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郝映平(时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违规购置办公楼问题。 黑龙江省纪委给予时任 宾县县委书记马旦曰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宾县政府依法依规处置超面积购买的办公楼。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违规建设办公楼问题。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 房县县委书记沈明云 ,时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庆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免职;给予房县政协副主席张富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时任县长朱光洪、县纪委书记王家波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湖南省湘潭市政府违规修建楼堂馆所问题。 湖南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湘潭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杨英杰和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张伯文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罗正良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时任市政府办公室行政保卫科科长唐志辉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湘潭市副市长杨广进行诫勉谈话。
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违规新建党员干部培训中心问题。 榆林市纪委给予时任 米脂县委书记姚宏 ,米脂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高登,县工业园区党委书记兼县财政局局长胡锦涛(副县级)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发展改革局原局长艾克成(已离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问题,有的违规决策、违规审批,有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有的超标准超面积建设,其行为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通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切实把中央停止新建楼堂馆所等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通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尤其对国务院“约法三章”以后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无论涉及哪个层级的领导干部,无论有何客观原因,都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