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树林:《速度与激情》不能“想演就演”
4月12日凌晨,多名网友称,“鸟巢附近隧道两跑车相撞,法拉利与兰博基尼上演现实版《速度与激情》,兰博基尼被撞得支离破碎。”记者确认该事故发生地点在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北沙滩段。而据据近几年媒体公开报道,大屯路隧道是“飙车党”常选择的“凌晨赛点”,附近居民曾多次向交通大队投诉扰民,对于飙车现象,当地的奥运村交通队曾进行过多次查处。(据4月12日新京报网)
防火墙撞出大口子,百余米隔离栏全毁,现场一片狼藉;而兰博基尼和法拉利也被撞得支离破碎,足以惊得人出一身冷汗。尽管警方目前正在对该事故进行认真调查,但据目击者的说法和现场驾驶员反映,以及该路段属于“飙车党”常选择的“凌晨赛点”等信息综合,这可能是一起严重的“飙车”事故吧。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加大,我国很多地方的年轻人受到电影《头文字D》蛊惑,学人家玩漂移,耍酷,“飙车”一族数量与日俱增,而且他们往往将马路当“F1赛道”,上演速度与激情,寻求刺激,让很多市民为之“惊魂”。马路不是赛道,如此“飙车”,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马路飙车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不胜枚举。如杭州飙车案、成都宝马案等都在社会上也产生了很大负面良影响。
众所周知,在非赛道的场所“飙车”,由于严重超速,不仅对他人生命构成威胁,对驾驶员本身来说也是如此。看过F1赛车的都知道,即使是优秀的专业赛车手,也经常出现“人仰马翻”的场面,何况普通人在非比赛场所呢?这样的例子很多,比如2012年5月12日凌晨,年仅31岁、身家数千万的四川富豪马驰,驾驶一辆价值140万美元的红色限量版法拉利599GTO跑车,在新加坡市区一交叉路口超速闯红灯,与一辆出租车相撞,马驰当场死亡。“生命诚可贵”,希望每一个驾驶员能好好补一补“敬畏生命”这一课,尊重每个人的生命。
对于“飙车”行为,《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飙车”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损失,还会触犯《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这也表明,如果飙车行为属实,这两名驾驶员不仅面临车毁的悲剧,还将受到刑法的制裁。
《速度与激情》不能“想演就演”!要减少马路上的“飙车”行为,交警部门也要持续关注,特别是对那些“飙车”族们经常选择的路段,必须有针对性的布控,构成严重超速就要按规定将吊销驾驶证;另外,“飙车”族私自改装车辆,也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不能让其通过年检。还有一点,从近年来的案例看,“飙车”族们大多都出自“显贵家庭”,因此在处理“飙车”事件中,我们的执法部门也必须坚守原则,万不可徇私枉法,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