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严把“六关”规范工业用地管理

21.11.2013  11:12

近日,樟树市出台《樟树市工业用地管理补充规定》,严格土地管理,严把“六关”,不断规范工业用地管理,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水平。

严把项目入园关。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必须经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国土、财政、规划等有关部门提出预审意见,对用地规模、范围和面积从严核定。

严把项目建设规划关。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须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有关要求,市国土、规划部门严格按照规划指标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从严工业项目建设规划审批。

严把项目供地关。项目企业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后,须按规定程序动工建设,依法取得的土地证暂由市国土部门保管,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再发放到企业;分期建设的特大型项目原则上分期供地。

严把项目开竣工关。项目开发报建经各有关部门批准后,建设开工时须经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土、规划、用地单位等部门现场放线;项目工程竣工后,须经相关部门现场核实验收,对合同约定的约束性指标均达标的,方可享受奖励政策。项目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竣工的,须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延期。

严把项目奖惩关。企业建成投产后,对投资规模及强度未达标、欠缴税收或者未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其他条款的,均不予奖励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及市政府出台的其他税费减免政策;对低效利用建设的企业,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严把转让、出租、抵押关。严禁入园企业擅自转让土地,对因闲置、停建和停产原因需转让土地的,一律实行先收回,然后重新挂牌出让;投资额度未达到约定投资总额25%以上的,其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市国土部门不得办理企业闲置土地抵押登记,工业企业进行股权变更时,一律先经税务部门清算后,方可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