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出台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意见

19.05.2016  18:10

为切实做好樟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该市近日出台《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鼓励农民进城落户购房。全面落实该市制定的农民进城落户各项政策。凡进城落户农民享有和本居住区域内城市居民在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各项待遇。

意见》提出,分析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科学把握土地供应的重点。制定库存商品房消化周期监测机制,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节奏,有效协调全市的住宅、商业用地供应。对商品住宅供应偏多的范围,适当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积极消化现有库存房源。并强调现该市非住宅库存偏高,要严格控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

意见》强调,开发用地转型利用。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商品房密集区域,没有开工建设的,根据开发企业意愿和市场需求,允许按程序调整为新兴产业、旅游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公共配套服务等。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评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其土地差价按竞得土地成交价款与新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核定的土地价款进行同口径核算。

意见》要求,适当调整项目发展方向。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要主动适应市场新形势,做到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针对市场需求适当调整策略和套型结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传统的商品房开发向租赁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