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次因贩毒获刑 再犯持毒品20克又入狱
19.11.2013 19:48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
中新网上海11月19日电 (陈静 郑妍)无业人员刁某刑满释放2个月,又因涉毒犯罪被送上刑事法庭。19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对刁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的一审判决。
现年48岁的刁某系江苏苏州市无业人员,初中文化程度,在2000年至2011年间,其曾因3次贩卖毒品被判刑,2次因吸毒被行政处罚,今年5月16日刑满释放。
今年7月22日21时15分许,刁某持当日G7027次南京至苏州的火车票在苏州站地下出口处准备出站时,因形迹可疑被民警盘查,当场从其内裤中查获一包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白色块状可疑物。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鉴定,被查获的白色块状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19.87克。
上铁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刁某明知是毒品仍非法持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刁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刑罚,此次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依法从重处罚。刁某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原审法院已经考虑了从重和从轻两个量刑情节,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其作出2年2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并无不当,上诉人关于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终审裁定。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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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2013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