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召开第37次常务会议 鹿心社主持会议
本报讯 (正羿)1月19日,省长鹿心社主持召开第3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
会议审议了《江西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意见》。会议认为,制定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意见,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具体举措。要坚持整体设计与一企一策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有序推进。会议强调,要科学界定省属国企的功能,推进分类改革,实施分类考核;通过引进资本、整体上市、员工持股等方式,对竞争类国企实施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功能类国企逐步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承担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投资、重要资源开发等任务;推进开放性市场化战略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资源、高端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与民生等领域集中,从不具竞争优势领域有序退出;完善国资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积极探索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新模式;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公司制改造,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制度和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制定和完善业绩考核办法;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会议原则通过了《江西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意见》。会议指出,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依法依规、廉洁节俭、规范透明的原则,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待遇和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会议强调,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各国有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一要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加强指导监督;二要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督促企业细化内部管理办法;三要在企业自查整改基础上开展专项治理,对有令不行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会议原则通过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