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检察官堕胎3次的情妇实为一丘之貉
昨日下午,有消息源向新京报记者爆料称,湖北宣恩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张德志与其长期保持婚外情人关系。爆料人黄女士称,其自2011年始与张开始交往,自次年开始,二人长期保持婚外同居关系。昨日下午,湖北省恩施州检察院纪检组工作人员就此回应,纪检组已收到相关举报材料,张德志已在今年2月被免去宣恩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职务,相关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5月6日《新京报》)
不管情妇说的为检察官堕胎3次是真是假,包养情妇的检察官至少应该受到道德谴责和纪律处分。然而,情妇也好不到哪儿去,与包养情妇的检察官完全是一丘之貉。
一个巴掌拍不响,检察官包养情妇,检察官有责任,难道情妇就能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二人经朋友介绍在KTV结识,检察官说他离婚了,情妇难道就信了?检察官出差,情妇跟着去干啥,这与“跟屁虫”有啥区别?检察官先给5万元,之后又给10万元,还写一张10万元的欠条,难道情妇看不出这不是正常的男女交往?
如果情妇果真为检察官堕胎3次,直到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堕胎了,那么,这样的情妇是应该同情还是应该谴责呢?估计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说句实在话,这情妇实在太没知识和品位了——怎么连保护自己身体的基本常识都没有,一而再、再而三地怀孕堕胎?当然这事儿检察官有责任,但主要责任还是在情妇身上——你都不爱惜自己的身体,谁为你爱惜你的身体?
情妇与检察官闹翻,从报道来看,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失言和玩失踪——检察官保证一定会对情妇的身体健康负责到底,但其最后彻底消失,连电话都不接。如果检察官不玩失踪,情妇或许还会与检察官打得火热。如此情妇,注定了其凄凄惨惨戚戚的结局。
当情妇没有好下场,哪个女人当情妇能幸福一辈子?尽管现在不能确定检察官是不是贪官,但包养情妇的检察官肯定不是一个好检察官,姑且将其列入贪官之列,应该不会太冤枉了他。笔者总结了贪官情妇的几种结局:一种是毫发无损,浪费青春;一种是受点影响,得不偿失;一种是身陷囹圄,罪有应得。无论情妇是哪种结局,当情妇都不是一个正常女人的应有作为。
包养情妇的检察官正在接受调查,真相不久将会水落石出。而举报检察官的情妇,日子估计也好过不到哪儿去。前段时间,“性贿赂入罪”争论非常激烈,已经为贪官和贪官的情妇敲响了警钟——贪官的日子肯定不好过,贪官情妇的日子也一定会越来越不好过。可怜的女人必须警醒:情妇当不得,贪官的情妇的更当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