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志:农村“撤点并校”酿成的悲剧谁担责?

06.11.2013  12:38

近日,湖南岳阳县发生了一起绑架小学生案件,3名被绑架的小学生全部被害。1日下午,当地警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张兴艳竟是被害者比邻而居的亲人。记者实地调查发现,这起恶性案件看似偶然发生,但背后至少有三个疑问值得社会深入反思: 农村撤并校造成上学路途遥远 当地中小学安全教育是否到位 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 。(新华网11月5日)

所谓“撤点并校”,是指上世纪90年代末已经存在,2001年正式开始的一场对全国农村中小学重新布局的“教育改革”,就是大量撤销农村原有的中小学,使学生集中到小部分城镇学校。在一些地方撤点并校成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政绩运动。教育部统计资料显示,l997年全国农村小学数为512993所,2009年为234157所,减少学校数合计278836所,总量减少了一半多,平均每天减少学校数为64所。而从整体看,至2006年全国的小学校数量已经降到建国初的水平。

近年来,中小学校车安全事故频发,不时地触痛了国人的心:2012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一辆运送幼儿的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l9人)、45人受伤;2012年12月12日,江苏徐州丰县首羡镇发生一起运送小学生车辆侧翻事故,共造成15名学生死亡,11人受伤;此次岳阳发生的3名被绑架的小学生全部被害也与校车有着扯不断的干系。我们如果深刻反思,校车安全事故迭出背后的深层原因之一是“撤点并校”。面对幼小生命的夭折,我们不禁要问:农村“撤点并校”酿成的悲剧谁担责?对于“撤点并校”留下的后遗症,我们怎样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补救呢?

各级政府首先有必要强化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特点,义务教育是政府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在对义务教育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农村学校的布点设置过程中,不应搞以提高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为目的的学校撤并,不应以办学成本过高为理由而撤并学校,不应让农村孩子上学更难、成本更高而撤并学校;其次各级政府有必要强化义务教育法规的完整性和公平性。很多地方在制定义务教育实施条例时均对城市义务教育入学范围有明确规定,但对农村学校则只有原则规定。这没有体现法规的完整性和公平性。虽然农村学校入学范围不能完全和城市学校相当,但在制定其法规时,应对农村学校入学范围应该有一个最基本的底线,从而保证农村孩子就近入学;最后各级政府有必要充分考虑农村教育和文化特点、需求,推动教育资源配置的均等化。对于农村教育来说,现在最重要的是停止倒吸,重视反哺,教育的均等化,应成为城乡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撤点并校”政策推出时,在全国各地风靡一时,让全国的小学校数量锐减,各地政府之所以十分积极地“撤点并校”,在于想由此减少办学点,进而减少教育投入,更方便地管理学校,根本不是什么提高教育质量,为乡村学生着想。“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各级政府对于悲剧频发难辞其咎,各级政府决策者应该正视问题,勇于为农村“撤点并校”酿成的悲剧担责,改弦更张,着力推进农村教育的均衡发展,让岳阳这次发生的悲剧性事件不再重演,使孩子们都能够就近入学,在家门口就能接受到最好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