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波:反家暴须先扫除家务事迷雾
惩戒家暴今后可能将更加有法可循。昨天下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国务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提交审议。草案提出,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此外,还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处置、人身保护令制度以及法律责任。(8月25日,新京报)
反家暴被纳入国家法律体系本身就将家暴问题的严峻性说明。下面这组数据则更真切地将家暴现状令人生疼地展示: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家庭暴力,90%的家暴受害者都是女性;最高法院的统计数据表明,涉及家暴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
再来看2007年的一组数据:在一项有4128个调查对象参与的家庭暴力的调查中,57.51%的受调查者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2014年数据则表明,有超过六成的网友自己或身边的人都遭遇过家暴,有超过七成的网友认为家暴属于违法行为,却仍然还有近两成网友认为家暴只是“家务事”。
家庭暴力,多发于原本亲近者之间,国人又有重家庭、爱面子,“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受害者有意无意的失语,因此而生的隐蔽性,是家暴事件频发的原因,也是反家暴面临的第一重困境。再者,执法人员也往往囿于家暴是家务事,“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认知,而不愿主动介入,是反家暴面临的第二重困境。
反家暴必须先扫除家暴是“家务事”的迷雾。在反家暴法规的草案中,我们已经见到对家庭暴力处置的正义介入,还看到人身保护令的前置干预等。惩罚不是法律的目的,威慑而达至遏止不法行为的发生才是法律的终极意义,于反家暴而言,更是如此。所以,提升家庭暴力潜在弱势群体的权利意识,破除其固化的家暴属于“家务事”的不当认知,是其一,更重要的是,执法者对家暴的前置干预实际效力,才是扫除家暴是“家务事”迷雾的终极力量。也就是说,社会性的对家暴属“家务事”的固化认识,需要执法力量这个外界的力量去破解。在接警处警乃至事后惩戒等法治力量到达阶段,都应迅速得当得力,以“身边事”的事实力量,引领人们走出家暴属于“家务事”的迷雾。
比如,草案中明确的人身保护令制度,在相关法治力量接到警情之后,切不可再以“家务事”为由等闲视之,应立即根据实情,做出准确的判断与有效的处置。至于因此而可能产生的警力不足等矛盾,相关部门也确应酌情考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