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举报不成立,七旬村民还送锦旗

10.07.2014  11:12

“我奔走了几年的举报维权,都没有着落,没有想到检察院就只两个月不到的时间就解决了。虽然我举报的事情不符合立案条件,但我心服口服,维护了我们村民的林业权益。今天,我不是来举报,我是专门来检察院送‘维护法律尊严    关爱百姓权益’锦旗的,以表达我对贵院办案公平,维护正义的佩服……”。7月4日,年过七旬的张某紧紧握着武宁县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的手,激动地说。

为何七旬张某举报不成立,还给检察院送来锦旗?

事情还得从两个月前的一天说起。那天中午,七旬老汉张某柱着手杖,步履蹒跚地来到县检察院,没来得及擦去额头上的汗水,就迫不及待的敲响了控申举报办公室的门。因为还没有到上班时间,在办公室里休息的接待人员还是把门打开,热情将张某挽扶进来,递上一杯热水,请张大爷坐下,仔细地询问老人家有何要求。

张某还未坐稳就一五一十地将自己几年来上访举报的艰辛往事和盘托出。

原来,早在2007年武宁县进行了林权改革,每位农户都有自己承包的山场而且国家还下发山场林权证予以确认。张某所在的宋溪镇某村至今都没有将林权证发到张某等十几户村民手中。经张某四处打听得知,张某等人的林权证扣押在村民小组长李某手中,一直没有下发给他们。张某等人向其索要未果,便往返求告于林业局和镇政府之间,林业局和镇政府勒令李某将林权证退还给张某等十几户人家,但李某对此置若罔闻。更有甚者,李某私自将本组山林承包给他人种植苗木从中获利,还伙同他人贪污本组征地款等情况,张某一口气向检察院讲完这些事如释重负。最后,张某说:“我自己都七十多岁了,我也知道你们检察院办事公道,希望在我有生之年我的维权路能有个好的结果。”

该院控申接待人员做好调查笔录后,认真细致地对张某讲清国家法律和检察院办案纪律要求,并承诺对其举报内容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一定给其有个答复。

案情就是命令,控申科经初查核实后,迅速将该案线索移交反贪局。

反贪局办案人员冒着盛夏酷暑,加班加点,连续十多次深入到张某所在的镇村组调查,走访相关群众对张某举报的情况进行查实。发现李某确实私自扣押张某等人的林权证,已侵犯了张某等人的合法权利,办案人员立刻要求李某将张某等人的林权证上交到村委会,等案件查明后再发还给张某等人。紧接着,办案人员马不停蹄,查实张某举报村民小组长李某贪污本组征地款和私自将山场承包给他人获利一事。经查实,李某手中确实有笔3000余元的征地款没有发放给群众,但这笔款是经过村组大多数村民同意用于村组公益事业,故未发放给群众,所获利益较小不符合立案条件,办案人员责令李某将获利的2000余元上交村集体,用于村民福利。

6月26日,办案人员专程到张某所在的村组,将调查的情况向村民、举报人、村委会人员作了详尽的介绍,并说明本院不立案理由和依据以及处理意见。还将李某私自扣押的林权证一一发放给了张某等人手中。

张某等人拿到久违的林权证后,淳朴的脸上露出了欣喜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