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武宁:“罚款+抄告单位”倒逼交通文明

08.09.2015  11:08

  9月6日起,四川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针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推出抄告制度。除了要接受交警的教育,交管部门还要将违法行为抄告违法者的单位或社区。仅仅一天,成都交警就实施抄告137件。(成都商报)

  公民文明“内涵”体现在方方面面,这从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的内容可见一斑。首要的爱国守法,就是要求公民从内心里热爱祖国,从行为上遵守国家法律制度。然而,闯红灯等违法交通行为,不仅成为让人诟病的不文明“景观”,而且和现代文明显得格格不入。对此,成都交管部门针对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市民交通违法抄告制,就是通过“罚款+抄告单位”形式,增添交通违法处罚震慑作用,倒逼交通文明。

  违法受罚,天经地义。对“闯红灯”之类按照交通法规,通常就是给予警告或处予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这种不痛不痒的低位处罚金额,已很难起到震慑交通违法行为人的作用。假如单纯增加处罚金额,不仅达不到教育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效果,而且或将引发借故敛财的质疑。因此,对个人闯红灯、违法载人、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抄告单位,将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行为涉及到职业生涯,发挥社会管理合力功效,体现了法治的进步。

  事实上,对交通违法当事人而言,不管其违法行为出于盲目自信还是故意为之,都给自己、他人乃至公共安全带来危险。“罚款+抄告单位”的目的,就在于发挥处罚的威慑作用,以遏制那些潜在的违法行为。比如:骑电动车载人的两位姑娘面对执法交警,提出,“给钱就是了!”、“是我们自己的问题,不可能说公司(名字)。”一则表现出对交通违法处罚金额的不在意,二则又顾及自己不文明行为影响职业。正因为如此,“罚款+抄告单位”就成为倒逼交通文明的重要手段。

  可以说,针对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单位”,确立的惩戒意义远比单纯罚款或教育批评要有效得多。在我们社会迈向现代文明的过程中,针对缺乏规则意识,以自我为中心的公民,你让他多考虑公共利益,多担忧交通安全隐患,仅靠说教和轻微罚款无异对牛弹琴。因此,对个别拒不提供身份信息,交警就应带其至辖区派出所核实身份;对公司员工交通违法数量过多的,交管部门应当约谈他们单位安全负责人,从而把“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放到“阳光”下晒,教育、警示、预防交通不文明行为发生。

  值得关注的是,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礼让、安全出行,才能打通交通安全的生命通道。作为社会公民,我们应把“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的理念牢记于心,外化于形,用实际行动践行公民道德规范,为和谐文明社会贡献一己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