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向《变4》“维权” 中间方提补救措施
昨日中午12时,《变形金刚4》终于以超14亿的票房成绩超过《阿凡达》,成为目前内地电影市场最高票房纪录保持者。《阿凡达》2010年上映,票房13.78亿,此纪录保持了4年。不过,在取得“傲娇”票房的同时,《变4》也是“腹背受敌”。昨日下午,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正式召开“变4违约 武隆维权”的新闻发布会。
该公司负责人黄道生表示,《变4》片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将“中国武隆”字样植入影片,将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协拍方1905电影网及美国派拉蒙影业进行赔偿。黄道生介绍,由于片方未能完全履行协议,不仅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还给武隆旅游消费者和《变4》电影消费者带来负面影响,普通观众从电影中根本不知道是武隆景区画面,还出现了其他景区冒用武隆外景地进行炒作的情况。
黄道生称,景区将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要求知情权,要求对方就没将武隆地标呈现在电影中做出合理解释;二是要求对方对该事件做出相应补救措施。对于武隆景区欲通过维权得到的具体补偿金额,景区表示,具体金额需要通过法院进行裁定,暂时无法公布。
去年10月17日,《变4》片方在京举行发布会,正式宣布选择武隆景区作为影片的拍摄地,《变4》的协拍方1905电影网和武隆景区签订合作协议。据了解,当时片方承诺,武隆将在整部影片中出现两分半钟,为此,武隆方面投入了一千万人民币的赞助费。武隆的维权之路是否是炒作?黄道生坦言,媒体对武隆维权的报道会对武隆的影响力有些提升,但这影响力既有正面效果也有负面效果,“我们最担心大家认为武隆是在借题炒作,这对武隆的信誉和发展都有影响。”对于1905电影网认为是武隆方没有按照原定时间付款,造成电影制作紧迫导致失误的解释,黄道生并不认同,他介绍,按照合同条款,双方应当在脚本确定以后签署一个补充条款,但他们一直没看到过脚本,“即使是这样,我们还是支付了相应的款项。”
昨晚,1905电影网也向媒体发来《声明》,称对《变4》中未出现“中国武隆”的标识表示遗憾。并表示一直在积极处理。《声明》对未出现标识的原因进行了解释,称对方未按合约要求如期付款,延迟付款造成后期制作时间紧张,再加上制作公司对中文认知程度不足,忙中出错,误认为实景中以“青龙桥”三字出现的石碑就是已经做好的“中国武隆”的石碑,导致影片中未出现 “中国武隆”的标识。
1905电影网相关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补救措施有以下几点:一,会在全球发行的DVD、电视和数字播放平台中显示正确的标志;二,向武隆提供一个包含正确标识的特别版视频给其用于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