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消除歧视依法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05.05.2014  12:58

为让失足未成年人有更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高安市检察院积极探索适用新刑诉法相关规定,对部分未成年罪犯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保密,这是该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又一新举措。

规定明确适用犯罪记录封存的案件范围和解除封存的情形,对于涉及案件管理、办理、保管的相关部门,从逮捕、起诉、归档等诉讼全过程进行规范,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分类管理、专人管理的制度。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被告人、被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相关犯罪记录。

随着该项规定的贯彻和实施,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案底”进行无限期封存,以维护这一特殊群体的复学、升学、就业、工作等权利,并享受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生活保障待遇,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