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工委印发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对全省专项调查工作进行部署

24.09.2014  17:57

2014年9月4日,江西省残工委汇合江西省残联、江西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信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卫计委印发《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赣残工委发〔2014〕4号),对江西省全面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就江西省全面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的调查内容、对象、安排以及组织领导、工作要求作了统一部署,明确专项调查工作在国务院残工委、省政府残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江西省残联、江西省统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信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卫计委等部门建立组织架构、进行组织实施。根据安排,本次调查对象为在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登记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及在数据库中登记而暂未持证的疑似残疾儿童,以2015年1月1日零时为调查标准时点,分三个阶段进行,以各设区市、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本级综合统计分析,提交成果报告。江西全省各县(市、区)均为参加专项调查的县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