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这类残疾人有福了,袁州区又出台一惠残政策

08.04.2020  01:41

1月中旬,宜春袁州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这一惠残政策的出台,标志着与该政策相关的残疾人就可享受这一政策了。

这项政策的出台,是那些残疾人可以享受?又是如何的享受?袁州区残联分管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介绍,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分居家照护、日间照料和集中托养三种工作模式。按照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其中一种服务。由农村建档立卡(或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的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袁州区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申请审批表》,经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残联审查、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申请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登记证》或《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登记证》以及照护人身份证、银行账号复印件。初审、审查通过后,还需对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6项指标进行评估,然后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机构筛选,最终确定为照护和托养对象。

照护和托养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袁州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

二是年满16周岁。

三是农村建档立卡人员或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对象,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四是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有4项(含4项)以上不能达到的重度失能残疾人。

袁州区残联工作人员介绍,为切实推动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落实落细,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了试点机构审批及托养对象的申报程序,要求各地试点机构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建有相关制度,与入托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签订照护和托养协议,明确服务标准和内容,确保服务流程规范。

目前,袁州区残联正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乡镇(街道)残联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紧锣密鼓的进行调查摸底工作,让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早日享受该项政策,提升他们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