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男子多次猥亵强奸邻家幼女 数罪并罚被判7年半
18.06.2015 11:52
本文来源: 人民网
45岁身患残疾的王某采取语言为诱饵的方式,多次猥亵、强奸邻家6岁幼女小彤。记者17日从四川三台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作出判决:王某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
三台县鲁班镇的王某由于身体有残疾(驼背),长期不务正业、不思进取,靠领取低保与年迈的母亲艰难度日,因此到45岁还没能娶到媳妇。但村里人仍很同情王某,认为他是残疾人,不管在家干农活或外出打工都不容易,所以对他一直比较友善。可就是这样一个村里人将其定位为弱势群体的人,竟然把魔爪伸向了邻居家的幼女小彤。
2014年3月,无所事事的王某经过一番“考察”,觉得隔壁家的小彤最好下手。于是以“给其摘枇杷”的方法,将小彤骗至家中卧室,对其进行了奸淫。事后,还威胁小彤不能伸张此事,小彤家人也没看出小彤的异样,还认为是王某喜欢自家的小孩子而已,然而噩梦才刚开始。2014年12月,被告人王某在三台至鲁斑的公交车上对小彤进行了猥亵;2015年2月7日中午,王某以“带其去耍”的方法,将小彤骗至一山坡上,再次对小彤进行了奸淫,被小彤父亲现场抓获并报警。此时,小彤家人才看清了王某的丑陋一面。
2015年6月,经审理,该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采用语言诱骗的方法,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在公共场所对幼女进行猥亵,构成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董媛媛 罗丽 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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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2015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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