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喜获“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05.05.2016 11:04
本文来源: 残联
2016年4月26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表彰江西省第五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的通报》,这是继省残联机关连续八年(2007-2014)荣获“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后,首次获得“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省级文明单位一般每三年评选一次。近三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残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文明委的关心帮助和省直机关工委的有力指导下,我会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残联工作实际,全面、深入、持续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我会文明程度和干部职工文明素质,为推进全省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实效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奋力开创“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凝聚了正能量。
本文来源: 残联
05.05.201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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