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残联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残疾人服务清单
项目名称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 | 保障标准 | 牵头负责单位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 提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0元每人每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0元每人每月;城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0元每人每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0元每人每月 | 民政厅 |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 | 提供参加居民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县(市、区)政府按100元为基数代缴;参加医疗保险,根据医保核定不同年龄段缴费标准给予补助。 | 人社厅 |
特殊教育 | 本省户籍适龄持证残疾学生 | 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普通高中生减免学杂费;根据各项目要求对残疾学生进行一定资助,开展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 | 学前教育阶段: 为学前教育机构(含全日制特教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中接受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设立3000元助学金; 高中阶段: 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普通高中生减免学杂费; 初、高中阶段(含中专和技校): 残保金5%资助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高等教育阶段: 对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大专以上残疾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资助; 残疾青壮年: 对15-50周岁,学习意愿强、有劳动生产愿望和就业需求、监护人愿意配合的残疾青壮年优先开展扫盲教育。 | 教育厅、省残联 |
就业与培训 | 1.城乡残疾人职业培训: 劳动年龄内、持证、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意愿的本省户籍残疾人或者零就业残疾人家庭直系亲属;2. 公益性岗位: 劳动年龄内、持就业创业证、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具备独立生活自理能力能适应岗位工作需求条件的本省残疾失业人员;3. 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 本村范围内热心公益事业、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村民信赖、能胜任图书管理员工作且接受了农家书屋管理员培训的残疾人;4. 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就业年龄段的持证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或本地贫困标准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且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 | 对城乡残疾人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及转岗培训;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安置农村残疾人就业;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农村贫困残疾人掌握1-2项生产增收的技能。
|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社〔2017〕15号)文件和“城乡培训项目分类费用标准”规定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赣财社〔2017〕15号规定执行,每月补贴不低于500元/人;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补贴标准比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执行,每月补贴不低于300元/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贫困残疾人补贴标准500元。
| 省残联 |
危房改造 | 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农村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 | 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残疾人进行房屋的自建、修缮以及政府和村集体实施代建或“交钥匙工程”,或者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 对于新建房屋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确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的,要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必要时采用“交钥匙工程”等兜底保障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于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
| 省住建厅 |
残疾人托养服务 | 部分本省户籍16周岁至50周岁的中重度智力、肢体和轻度精神残疾人 | 提供 | 要求:生活基本能自理;情绪、精神状态基本稳定;无传染性疾病,无严重破坏性、攻击性、骚扰性行为及自我伤害行为等。精神类残疾需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的康复期鉴定报告。 | 省残联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 有需求的本省户籍残疾人 | 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 优先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 省残联 |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 本省户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 | 提供精准康复服务(含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 按《江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赣残联发〔2016〕2号)要求,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给予定额补助。 | 省残联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 具有江西省户籍,0-6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 提供康复救助服务 |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8〕28号)要求,按当地政府出台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提供康复救助服务 | 省残联 |
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 | 全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 | 免费提供就业援助、职业指导、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见习岗位培训、实训基地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每人每年参加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1次,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培训,按培训时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助。 | 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残疾人文化周服务 | 全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 以基层社区为基础,依托公共文化设施,提供文化活动服务 | 组织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文化活动,集中展示残疾人文化艺术成果,推动基层残疾人群众文化深入开展,不断提升残疾人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引导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 全省各设区市残联、文广新局,省直管县(市)残联、文广新局 |
残疾人“书香赣鄱.阅读有我”活动服务 | 全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 向社区、农村残疾人捐助图书,努力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 | 以农家书屋、社区书屋、“五个一”文化进残疾人家庭为载体,积极协调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及文化出版机构开展向社区、农村残疾人捐助图书的活动,组织志愿者向重度残疾人提供送书上门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 全省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残联、文广新局。 |
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服务 | 省内2000名不易出户或家庭困难的重度残疾人。
| 残联组织人员入户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适宜的康复体育器材、配套发放康复体育器材使用光盘、康复体育指导员进家庭指导。 | 将残疾人康复体育纳入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和基本公共服务、文化专项计划,推进残疾人康复体育纳入各级基本体育服务体系大局,将“三进提供服务”纳入大群众体育的经费扶持,积极争取组织康复体育培训,并予以经费的保障,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 全省各设区市残联、试点县(区)残联、社会助残组织、康复机构、相关企业、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 |
无障碍服务 | 本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 提供无障碍环境支持;提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 | 享有无障碍环境;对有需求的本省城乡一、二级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 |
维权服务 | 本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 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 | 开展残疾人普法教育,提高残疾人学法用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对符合法律援助服务条件的残疾人协商法律援助机构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 省残联、省司法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