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快递小哥”背后是身份歧视
“很委屈,我只想要一句道歉。”7月28日,中通快递湖南株洲天元分公司快递员郭君良因迟到5分钟,先是遭到收件人用太阳伞把殴打,随后还被一男子踹倒在地,导致郭大小便失禁。目前,当地派出所已立案调查此事。(7月31日《三湘都市报》)
天气炎热,人容易心浮气躁,这是正常现象。但是,从心情烦躁到动手打人,尤其是打陌生人,这中间还是需要一些过渡的。这一过渡的过程,中间横着道德和法律两道屏障,道德的屏障来源于人的自我约束,打人不对,对陌生人挥拳相向也不对,甚至使用暴力解决问题本身就不对;法律的屏障则来自于人对法律的敬畏,来自于法律对殴打他人行为的惩罚。同时突破这两道屏障,才会对人拳脚相向。
不幸的是,株洲这名女子却非常轻松地突破了两道屏障,还将原因归罪于生理期和天气太热。可是,如果舆论进行道德谴责,会谴责生理期和天气,还是谴责女子本人?如果法律进行惩罚,会惩罚生理期和天气,还是惩罚女子本人?很显然,无论是道理谴责还是法律惩罚,都只会针对施暴者本人,而不是缥缈的生理期和天气。所以,一切都是借口,给自己的恶劣行为找理由并不会让自己逃避谴责和惩罚,而只会坐实自己行为的恶劣。
另一个关键的问题是,为什么快递员会挨打,仅仅因为迟到吗?仅仅因为迟到导致客户在中午的太阳底下挨了晒吗?恐怕不是。试想一下,假如与这位女士约定时间见面并迟到的是其单位的领导,或是她的家人、朋友,她会因为对方的迟到而大动干戈、拳脚相向吗?恐怕不会。甚至,即使迟到者是有求于她的人,恐怕顶多也就拂袖而去,很难想象她会殴打人家。所以,快递员之所以挨打,主要的原因恐怕还是在于他快递员的身份,换言之,是因为他作为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身份。
虽然目前第三产业增加值在GDP中的占比已经超过了50%,但是社会上仍然存在歧视服务行业从业者的现象,这其中,一些直接服务于消费者的、不怎么光鲜亮丽也不显得高大上的行业尤其严重。餐饮业服务员、快递小哥等,就是容易遭遇严重歧视群体中的一员。
歧视你,看不起你,就会觉得你好欺负,觉得你好欺负,就容易对你动怒,动怒就容易动手,动手就容易伤人——这是一个由歧视而起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
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这是人们在职业问题上的理想状态。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说明,在向更加文明的社会迈进的过程中,一些人的素质和道德水平亟需提高,而在帮助他们提高的过程中,舆论的道德谴责很有必要,法律的严肃惩处也必不可少——既然把人打伤了,那就好好地接受惩罚吧。
文/张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