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阳光照进社会每个角落 来自江西法律援助工作一线见闻

06.07.2015  12:41

  近日,中办、国办公布《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多项民生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我省,《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年多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进展如何?有什么变化?带着疑问,记者走进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和于都县法律援助中心。

  6月25日,热浪逼人。一走进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清凉的空气、整洁的环境很快让人平静下来。

  “快退休发现社保没有转接,怎么办?”咨询台前,南昌市民熊某秀焦急地询问龚明。据熊某秀介绍,她于10年前将社保账户从抚州临川区转到南昌市,最近才发现社保账户并没有办理转移,情急之下便和姐姐一起前来求助。

  “由于行政单位过错所导致的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简单分析,龚明给出了建议。“胜诉可能性有多大?”提起行政诉讼,熊某秀有些信心不足。“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和被告双方地位都是平等的……”经过一番耐心解释,熊某秀姐妹两人满意地离开了。

  “像这样的咨询,每天都有三四十起。”当天的值班律师龚明介绍,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中心会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服务。

  今年66岁的王某腊,两年前因病住院,丈夫趁机将她遗弃,从不负担医疗费用。伤心欲绝的她起诉离婚,但未能如愿。

  一个月前,她来到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经过审核,老人符合相关规定,中心将她纳入了援助范围。

  据统计,《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一年多来,我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6111件,受援人52889人。

  “很有效果,是办实事的。”在于都,敖某等人对法律援助体会颇深。2014年12月承包某砖厂的向某携款跑路,包括敖某在内的32名农民工被欠薪63万余元,多次讨要无果。无奈之下,他们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当时他们情绪很激动。”中心主任陈联军回忆,他先召集人员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待大家平静下来,由值班律师详细介绍各种维权方法及后果。最终,他们通过走法律程序讨回了工资。

  “通过援助,让社会成员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促进社会和谐、司法公正,是法律援助工作的核心意义。”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魏淑燕表示,接下来我省将逐步把就业、就学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通过服务网络的建设,确保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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