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每年通报所有市县水质抽检结果

03.06.2016  17:20

  

  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建立省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通报制度,由该厅委托省级质量监测机构对各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将向全省通报。

  按照要求,城市供水企业要规范水质抽样和检测,建立水质信息公报制度;市级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每半年至少一次对辖区内供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委托省供排水监测中心每年对全省所有市县城市供水水质进行随机抽样检测,监测结果将向全省通报。

  同时,该省将大力推进城市供排水设施改造,将供水水厂和管网改造任务分解到每个市县。到2020年,全省所有市、县(市、区)的城市供水水厂均能进行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城市供水出厂水、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稳定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通常说的“106项水质标准”。

  该省还将大力推进管网改造,解决城市供水管网的跑冒滴漏问题。力争到2017年,全省所有市、县(市、区)的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不善,也容易产生水质隐患。为此,山东省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进行运营维护。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05.26 记者 耿庆海 张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