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毒驾被判重刑呈高发态势驾驶人须警惕

28.06.2015  19:13

    新华网沈阳6月28日电(记者范春生)近期,因吸毒后驾车、造成多辆甚至数十辆车相撞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还引发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对此大多肇祸者被认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得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重刑。法律界权威人士提醒,毒驾的危害猛于虎,驾驶人须格外警惕。

    “6·26国际禁毒日”到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毒驾案例,令人触目惊心。2013年12月21日晚,大连市民陈垚在吸食冰毒后驾车产生幻觉,在城市街道及高速公路横冲直撞,持续两个半小时,造成包括警车在内22辆车被撞。陈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无独有偶。江苏高院也在此间公布一起毒驾案例。去年8月,常州男子王俊人喜欢吸冰毒,产生被害妄想,觉得有人要害他,在闹市开车撞伤9人。今年4月,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王俊人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记者从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吸毒人员不断增多,各地因吸毒引发的交通事故屡屡发生,其中包括重特大交通事故越来越多。毒驾的危害不亚于酒驾,严查毒驾违法行为和筛查吸毒人员是否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已成为公安交警部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两项重要工作。

    中国法学会会员孙长江、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陈宝龙等权威人士认为,吸毒后,驾驶人意志力、判断力、反应力严重衰退,方向感、距离感、时空感错乱,识别道路交通情况能力、肌体协调能力急剧下降,给行车安全带来严重危害。“毒驾隐蔽性强,难以发现,难以查处,往往要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过检验才会发现为毒驾。”陈宝龙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因此相关职能部门应负起责任,重视毒驾现象。

    法律人士还建议,毒驾也要尽快入刑,在此基础上,每个公民都能提高法律意识,远离毒品,共同为出行提供安全的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