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国:比恶性事件更可怕的是认识错位
昨天上午11时许,在福建福州闽侯县青口镇庄头村到祥谦镇的凤港村一带,一男子(林某)驾车连续撞人,当场导致6人死亡(其中3名儿童),13人受伤。随后在车内和警方形成对峙,最后警方用消防锤砸车将其制服。福州警方通报称,男子因婚姻问题情绪失控行凶。(4月29日《新京报》)
又是一起恶性事件,在事件调查阶段,我们只能静静等待相关部门给出最终的答案。但是,事件发生后,网上却充斥着一些不理智的声音。某些网友将事件的发生归因于社会环境,认为社会戾气的滋生,与恶性事件行为人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是社会发展所造成的。
多么可怕!多么无知!如果某些网友持有这种想法,无疑是恶性事件背后最值得深思的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摒弃,必然会为恶性事件找到借口,从而让社会安全陷入岌岌可危的处境中。近几年来,在诸如厦门公交纵火案、贵阳公交纵火案等一系列案件中,我们都会看到某些网友带着一种偏执情绪,片面的认为社会发展带来了社会问题的产生,怂恿了行为人失去理智的举动。
诚然,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必然会催生某些社会问题的突现。但是,这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因素,社会不可能停留在一个固化的模式而停滞不前,社会的变迁和进阶,必然会带来公民心理层面的变化和不适。即便如此,公民与社会同步发展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公民要调整自己适应社会的节奏,从而找准自身的定位。在这个过程中,即便心理层面的诉求不能得到满足,也需要找准合理的渠道和方式寻求解决,而不是将自己内心的压抑转化为报复社会的疯狂举动。
作为公民,理应具有社会担当,更应该最起码的社会良知,唯有如此,才能让自己融入社会,也才能得到社会所带来的温暖和阳光。如果,用仇视的心态去审视一切,整个社会必将陷入“丛林法则”中,进而演变为无序野蛮的秩序。作为公民,理应秉持社会道义,用公民职责担当起社会发展的使命,而不是让自己的思想认识陷入到“死胡同”中。因此,某些网友就应该反思自己的言论,想想自己是否承担起了公民的良知和责任,反思一下自己的观念为何出现如此严重的错位。
恶性事件的背后,没有任何可供辩解的理由,也没有任何可以宽恕的借口,只有对这种行为的愤懑和谴责。对于惨绝人寰的行为,公民理应同仇敌忾,众志成城,形成思想层面的统一战线,对恶性事件保持零容忍的态度,这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秩序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