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文章:扒掉网络谣言“隐形的外衣”

11.07.2014  11:29

  不少杭州人手里的微博和微信,9日上午都在传这么一条消息。今杭州被偷八个孩子,偷孩子的两个人被抓了,现关在派出所。据他们交代,这一次这个团伙派菏泽两百多人,专偷七岁以上孩子,可能是要人体器官,比如肾脏什么的。警方火速辟谣,这条消息是假的!(7月10日《钱江晚报》)

  造谣者真是头顶流脓,脚底长疮——坏透了,吃饱了撑的编造这种瞎话来害人。犯罪分子专偷七岁以上的孩子摘除肾脏,这也太恐怖了。势必会在群众中造成恐慌,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警方需要辟谣更需要顺藤摸瓜揪出造谣者,杀鸡给猴看,斩断网络谣言“隐形的翅膀”,让那些造谣者不敢胡编乱造,肆意妄为。

  荀子有云:“流丸止于瓯臾,流言止于智者。”网络时代,做到不造谣易如反掌,然而,要做到不信谣那真是从河南到湖南——难(南)上加难(南),尤其是微博和微信上每天的信息就有成千上万条,你知那条是真那条是假?这就要求大家在看到自己拿不准的信息,千万不要盲目地转发,免得让造谣者当枪使了,还很有可能惹火烧身,悔之晚矣。

  哲人说过:“所有的邪恶中,谣言散播最快。随着速度的加快更加激烈,随着散播面的扩展更有精力。”有些人明明知道是谣言,却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大肆传播,这是缺德带冒烟的做法,理应受到惩处。网络谣言具有很大的迷惑性,能够引发社会恐慌、扰乱社会秩序、蛊惑人心,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即使辟谣之后仍然难以解除危害。

  近年来,微博和微信方兴未艾,如日中天,为制造和传播谣言插上了“腾飞的翅膀”,穿上了“隐形的外衣”。各级政府在使用法律手段来惩治网络谣言的时候,却遭遇了司法障碍。比如,制裁谣言的罪名体系滞后、网络造谣的入罪标准、刑事制裁与行政防控的结合难题等。只有尽快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才能有效地打击网络造谣行为。

  目前,在我国造谣、传谣的违法成本过低,大量网络造谣行为根本就没有进入到司法程序中进行查处和制裁,因此,无法对网络造谣、传谣者形成有力的威慑。我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大都是指实体行为,对于网络谣言这一虚拟行为根本就没有具体的规定。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对网络造谣行为予以界定,严厉打击网络造谣行为,别让那些造谣、传谣者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