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开云:不执行“禁烟令”须严格问责
5日,中国疾控中心联合中国控烟协会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了自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领导干部“禁烟令”一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执行情况的最新调查数据。其中,黑龙江、湖南、广西、青海四省区既无发文又没有其他举措,成为死角。(1月6日《北京晨报》)
“两办”发布“禁烟令”,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只有四个省区不执行“禁烟令”,从执行的比率上看成绩非常不错。然而,为啥会有四个省区不执行“禁烟令”?这四个省区有什么特殊情况?不执行“禁烟令”应该受到什么处罚?会受到处罚吗?
四个省区不执行“禁烟令”,这是对“两办”发布的“禁烟令”的公开对抗,这是典型的“令不行、禁不止”,这是“政令不出中南海”的真实案例。对于四个省区的不作为甚至是“顶风作案”行为,无论是中国疾控中心和中国控烟协会还是“两办”,不能对此不理不问、纵容姑息。
然而,查阅2013年12月29日“两办”发布的“禁烟令”发现,“禁烟令”中的罚则非常模糊。“禁烟令”指出: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照“禁烟令”,看不出四个省区应该受到什么处罚,难怪四个省区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不执行“禁烟令”。
“两办”发布的“禁烟令”在四个省区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主要原因是四个省区钻了“禁烟令”罚则不明的空子。尽管如此,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四个省区无疑必须执行“禁烟令”,不执行就应该受到处罚。按照“禁烟令”无法处罚四个省区,但可以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四个省区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单位人员实行处罚。
“两办”发布的“禁烟令”不是儿戏,不是谁想执行就执行、想不执行就不执行、想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的问题,而是必须执行、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的问题。正因如此,必须对不执行“禁烟令”的四个省区实施严格问责。否则,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等到了地方上,要么成为摆设,要么被当做橡皮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