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检察院开展民事行政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28.04.2014  15:58

根据市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切实贯彻“敢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善于监督”的监督原则,赣县检察院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民事行政虚假诉讼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为使活动取得成效,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学习领会了上级院关于开展该项活动的文件精神,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开展民事行政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民事行政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具体内容。决定重点打击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第三人或与司法工作人员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当事人单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鉴定意见等手段,骗取法院法律文书来实现其它非法目的的行为。重点关注保险、银行、交警、房管、国资委等虚假诉讼多发、易发领域,深入挖掘、依法监督一批虚假诉讼案件,提升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扩大民行检察监督影响力。

下一步该院将走访法院,以形成共识,取得支持。走访保险公司、银行、房管、国资委等易发虚假诉讼的领域可能牵涉的职能部门,摸排线索。走访信访、司法行政部门,了解这方面的案件线索。深入企业、社区、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宣传,了解案件线索。将收集上来的案件线索分类,筛选具有典型意义,并且以有一定成案价值的案件线索作为监督切入点来开展后续工作。

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这次专项监督活动将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诉讼环境,形成对虚假诉讼强有力的民事制裁、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多层次的制裁体系,有力维护我县正常的诉讼秩序,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黄良栋 赵华 )

供稿:赣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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