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长坐在被告席 南昌“民告官”案首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26.04.2014  10:56

  本报讯吴云、张世民、记者龚汉斌报道:4月25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西湖区工商局局长出庭应诉并坐上被告席。据悉,这是南昌市“民告官”案件中首次出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个体户起诉工商局

  4月25日上午9时30分,该案在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西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福民出庭应诉。

  据介绍,原告张某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申请设立了一家酒店,由于生意不好,委托他人到西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酒店名称变更手续。变更名称后的酒店还是经营不善,被债主诉至法院。

  为证明自己与酒店经营中的债务没有关系,张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自己没有委托他人向被告申请办理酒店名称变更登记,并要求撤销这一登记行为。

  工商局行政行为合法

  庭审过程中,法庭对被告作出变更登记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及执法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查。

  经审理法庭认为,依照《行政许可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即使授权委托书中的签名不是原告本人书写,但委托代理人向被告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交了齐全的材料,被告对此也予以了审查,符合形式审查的要件,尽到了审慎审查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据此,法院确认被告作出的变更登记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最终判决维持被告西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工商登记决定。

 

来源: 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
编辑: 周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