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民政厅回应“挖坟焚尸”事件:强制执行缺乏法律依据

30.12.2013  15:28

人民网合肥12月29日电 (记者钱伟)近日,安徽泾县一位老人去世后,家属执意将老人土葬并拒绝整改,泾县民政局等部门于12月19日将已下葬的老人强制挖坟火化,致其家属不满。对此,安徽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泾县强制执行的做法不妥,违反了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目前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泾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泾县属于火葬区,遗体一律火化,逝者家属违规土葬,所以泾县民政部门才将其强制火化。对此,安徽省民政厅相关人士表示,2012年国务院已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此前该条款中“对于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条文已被删除。地方应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强制执行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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