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民法典编纂研究小组对民法总则立法进行研讨
江西法院网讯 1月10日,江西高院民法典编纂研究小组在宜春召开民法总则立法研讨会,全省三级法院民事法官近50人参加了研讨。研讨会主要围绕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进行讨论,包括民法典的篇章结构、总则部分各章节安排、各章节内容、具体条文表述等,与会法官提出的建言既有民法典和民法总则立法的宏观思考,也有对民法总则具体微观内容的立法建议。江西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兵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郭兵首先回顾了新中国成立后四次起草民法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曾经在1954年、1962年两次启动起草民法,都因为政治运动先后终止。1979年第三次启动民法典编纂,但由于当时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各种法律规则尚在摸索,因此,立法机关将一次性起草民法典改为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具备再制定民法典。1998年国家开始着手第四次民法典编纂,最初的立法规划是利用5年时间制定合同法、物权法,然后在2010年完成民法典的编纂。2002年时任全国人大领导同志希望在九届人大完成民法典编纂,因时间仓促导致稿件不成熟又没有成功。
郭兵指出,近代以来,民法成为私法的核心,其对人民权利的保护功能也被称为小宪法。民法典的编纂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今天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定,市场经济已经有了高度的发展,我国经济已经融入世界经济,民法理论研究已经有了很深厚的基础,各项单行民事法律制度已经基本出台,还培养了一大批精通民法的法学家、法官和律师。应该说我国已经具备了编纂民法典的各种条件。时代也在呼唤民法典的出台。解决现行民商事法律存在的体系性缺失、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向更高水平发展都需要一部统一高质量的民法典。编纂民法典是几代法律人的梦想,这是历史赋予当代法律人的责任,也是当代法律人的荣耀。党中央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在十八界四中全会明确将编纂民法典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工作任务,这是时代赋予当代法律人的光荣使命。伟大的时代呼唤一部伟大的中国民法典诞生。
郭兵强调,要把江西法官的智慧融入中国民法典编纂中去。全国人大法工委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后第一站调研活动就选择江西法院,这是江西法院的光荣。江西是革命的摇篮,也是中国司法的摇篮,土地革命时期出台的婚姻法、土地法等都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制定的具有民事性质的法律。全省法院积累了很多审判实践经验,要发挥全省法院的民事审判经验和实践优势,参与民法典编纂立法工程,既是为了配合、支持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典编纂工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提供有益的素材,也是通过参与民法典编纂立法活动总结我们的民事审判经验和司法观点,促进我省法院民事审判队伍民法理论水平和民事审判质量提高。
郭兵还针对全省民事审判法官今后如何做好参与民法典编纂研究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要关注立法进展加强学习。了解最新进展和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争议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学习最新民法典稿件和研究成果,把握研究方向;二是要选准研究重点。充分发挥司法实务优势,将司法审判经验和裁判规则总结提炼出来,结合各地审判实际开展相关研究;三是注意研究方法。研究方法应当侧重于问题导出型。通过收集民事审判疑难复杂案例,从案例中发现现行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结合民法典相关篇章内容提出立法建议;四是要加强对内对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