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晓刚:民警用车居然是套牌,到底几个意思?

18.06.2014  10:52

  北京车主李明(化名)拥有一辆牌号为“京P003W6”的奥迪轿车,然而他意外发现,保定市曲阳县恒州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驾驶的一辆黑色丰田花冠轿车,竟然和他挂着同样的牌号。(6月17日《法制晚报》)

  此新闻倒是有点儿奇葩,奇葩之处并非在于套牌车的“相撞”,而在于使用套牌车者的身份居然是派出所民警,堂而皇之地在河北保定用上了北京的车牌。

  当记者进一步求证,问及派出所其他工作人员时,工作人员很自然地回应“没看到他的车啊”,记者趁机问是不是那辆京牌的黑色丰田花冠?工作人员点了点头。

  可想而知,派出所其他工作人员已经习惯了套牌车与车主的身份匹配,至少可以说明一点:此车套牌非一日之时。

  暂且抛开《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处罚规定不说,单凭此事件中套牌车的主人是民警这个事实,就足以让我们感到困惑、纠结,因为处置套牌车的执法部门是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而身为公安队伍中的一员,该套牌车主不可能不知道此行为的恶劣,更不可能不知套牌可能会给真牌车主带来的困惑和损害。

  那么,又是什么驱使该派出所工作人员淡定自如、心安理得地知法犯法使用套牌车呢?

  警察的身份或许是重要的一个因素,这个“外衣”足以蒙蔽自己枉法的行为。其次,使用套牌车方便自己“行事”,无论是违背中央八项规定还是警察条例,可以有效规避民众监督,毕竟车牌是套牌,即使出事儿,“账单”自会有真李逵去买。再者,即使被曝光,亦可以找个方便办案为理由进行搪塞。

  但,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和理由,派出所工作人员知法犯法使用套牌车,事件的恶劣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使用套牌的本身。

  套牌从何而来?如果是缴获所得,那当地公安部门对于办案中的物证管理是否存在漏洞,背后是否涉嫌挪用、侵占没收物品等违规行为?车牌是假的,那么该车是否也非正常途径所得?如果仅仅是该派出所工作人员一时兴起,购得假牌用在自己真车上,那么是否存在包庇造假车牌团伙之嫌?

  世间事,怕认真,真民警用套牌车,虽仅涉违法使用套牌,但当地部门应该“小题大做”,深挖背后的根源问题,看是否还存在着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别让个别执法者的形象影响到整个执法部门的形象,更不能让个别执法者的形象毁了当地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公正廉洁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