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水中捞车牌赚钱游走在德与法的边缘
26日上午,记者在武汉汉阳区黄金口工业园一路口看到,路边一工地门前挂了一串汽车车牌,有十几副。“这是谁挂的,要不要钱?”面对记者询问,几名工人嬉笑着说:“100元一副,交钱就可领走!”(7月27日《武汉晨报》)
老人在水中捞车牌兜售赚钱,其实不是新鲜事。北京、广州、福州等很多城市遇到内涝情况,都曾出现过这一幕,也都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在笔者看来,水中捞车牌赚钱,其实是游走在德与法边缘的一种行为,稍有不慎,就由乐于助长的道德高点滑落到违法行径的道德低谷。
从社会道德层面说,市民冒着一定的风险,主动在深水中打捞车牌,应当说这是做好事,是一种乐于助人的行为。而且,在深水中捞车牌,的确付出了劳动,很辛苦,作为打捞车牌的人,向受益的车主索要一定的保管费用,这本身无可厚非。根据法律有关无因管理的规定,打捞者作为非没有义务的法定保管人,在打捞和保管车牌过程中,付出了劳动和成本,有权要求受益人承担相应的成本。从这个角度说,不能因为在我们的传统理念中,乐于助人是无偿的,是不求回报的,就简单的认定水中捞车牌赚钱是不道德的,是趁火打劫行为。
然而,不管车牌是谁打捞上来的,车牌终究属于车主合法的私有物品,任何人都不能占有,这一点毋庸置疑。一些人在水中捞出车牌后进行兜售,向车主索要明显超出打捞车牌付出成本的高价,将本属于车主的车牌贩卖给车主,甚至车主不给钱就拒不归还车牌。这从法律角度看,实质上在潜意识之中是将属于车主的车牌占为自己所有,这就涉嫌触犯了侵占罪,乃至涉嫌故意盗窃车牌牟利,那么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而不是得到道德的褒奖。进一步说,如果水中捞车牌兜售行为情节比较严重,性质比较恶劣的话,还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而不是口头上的讨价还价。
事实上正如很多人所言,水中捞车牌索要适度的报酬,是合理的、正当的,也是道德的。但是,借机“勒索”,不给钱就不还车牌,就触犯了法律,也背离了捞车牌的道德初衷,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并给予道德谴责。因此,对于水中打捞车牌赚钱的市民来说,一定要守护好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不能为了赚外快而逾越了法律红线,将自己置于法律和道德的审判台之上。当然,车主花钱雇人捞车牌,打捞人索要高价的话,又另当别论,这属于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