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党委组织开展第二轮巡察工作
巡察工作主要包括四方面18项内容,即:班子及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情况;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委工作要求的情况;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等。
巡察组主要通过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受理反映问题,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并采取“下沉一级”等方法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将认真贯彻落实巡视条例和中央、省委有关要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和严肃慎重的态度,全面履行职责,既把存在的问题调查了解清楚,又区别和事实不符的反映。对于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和发现的重要问题,都将经过一定程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察组将按照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六项纪律”为尺子,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盯“关键少数”,紧盯“四风”问题,紧盯廉洁风险,依纪依规巡察。通过巡察,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督促被巡察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强化政治担当,不断净化和完善各级党组织的党内政治生态,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根基。
巡察组专门开通了信访联系电话,(第一巡察组联系电话:18870077536;第二巡查组联系电话:18870817507),在被巡察单位办公大楼和巡察组工作地点均设立了联系举报信箱和接访室。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和“下沉一级”要求,将认真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单位(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行监督。(驻省水利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