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出台十六条“干货” 深化“五型”政府机关建设

17.05.2019  05:13

为深化“五型”政府机关建设,省水利厅近日出台《力戒形式主义 深化“五型”政府机关建设工作措施》,出台细化量化十六条举措,涵盖杜绝文风会海、规范督查调研、优化发展环境、激励干部履职担当等方面,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致力于为基层松绑减负,聚焦聚力推进水利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1.精简文件数量。压减厅机关发文总量,一般情况不再层层转发上级文件,对简单事项能用电话、传真、邮件、政务内网等简单便捷形式解决的不印发正式文件。

2.严控发文范围。不向下级政府发送指令性文件,主要工作由厅本级贯彻落实的文件一般不发到市、县(区)。

3.坚决改进文风。严格控制公文篇幅,除有明确规定外,各部门贯彻省水利厅文件一般不制定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科学确定文件密级和印发范围。

4.杜绝“材料出政绩”。着力解决各类报表材料过多过滥问题,严格控制各种总结和报告。一般不得要求下级政府出具承诺函。

5.精简会议数量。压减会议总量,严格落实会议审批和报备制度, 提倡合并开会、套开会议、视频会议,不举办没有实质性内容的研讨会、务虚会、论坛等活动。

6.严控会议规模。做到开短会、开小会、开现场办公会,严控会议发言时间,一般工作性会议不安排交流发言、不得要求层层陪会、不安排分组讨论。

7.规范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对紧急突发事项需要开展临时性督查的要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8.突出督查考核成效。坚决克服简单看有无领导批示、是否召开会议和出台文件等形式主义做法,不得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不得工作刚部署就开展督查检查考核。

9.创新督查考核方式。广泛采取“四不两直”(检查前不发通知、不向被检查单位告知行动路线、不要求被检查单位陪同、不要求被检查单位汇报;直赴项目现场、直接接触一线工作人员)方式开展明察暗访。

10.保障项目建设环境。加强政策宣传,紧密联系群众,督促地方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保障项目按计划推进。加强在建重大项目的日常监管,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和验收工作。

11.加大精简下放审批事项力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强化审批事项的监管和指导,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申请材料,推动“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配合做好“多审合一”工作。

12.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积极对接配合“赣服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优化和提升水利便民服务功能。

13.改进调研方式。调查研究合理安排线路,坚持轻车简从,避免扎堆调研,杜绝应景式调研,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14.做好政策解读。建立水利部门和企业、基层群众之间“政策直通车”,确保广大企业和基层群众第一时间知晓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 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

15.改进问责追责方式。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不动辄签“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16.有效激励担当作为。完善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引导和鼓励水利干部职工弘扬“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新时代水利精神,树立水利典型,进一步激发和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推动全省水利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