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暨《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程》宣贯培训班举行

18.09.2018  17:58


培训班现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国科[2012]546号)精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9月12日,省水利厅在南昌举办《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暨《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程》宣贯培训班。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版)由现行水利技术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摘录而成。《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程》根据新时代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质量监督依据、机构职责、权限,细化了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规范了质量监督档案管理,该《监督规程》将于2019年1月4日正式实施。

本次培训邀请了省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和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授课专家重点对《强制性条文》中涉及水利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主要条款和《监督规程》中的质量监督职责、方式、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为学员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更好的领悟并贯彻落实有关规定提供了帮助。

来自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赣州市水保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及厅直有关单位从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200余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