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第26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三、许可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四、许可程序:
五、应提交材料目录: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六、许可期限: 承诺期限30天
七、受理地点:
南昌市中山西路68号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八、承办机构及责任人: 厅安监处 袁建农
九、服务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 88825809(服务)88825723(投诉)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行政许可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