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区:“五项评庭”活动锤炼公诉队伍
2014年以来,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针对公诉部门新人多、经验不足的实际,在加强公诉人业务培训的同时,进一步拓宽听庭评议形式,开展“五项评庭”活动,及时总结查找检察机关个别公诉人员出庭公诉工作经验不足和存在问题,充分发挥听庭评议活动提升出庭公诉水平,促进青年公诉人成长的作用,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科长(公诉骨干)听庭评庭。由公诉部门统筹安排,科长带领公诉骨干对每名公诉人的出庭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听庭评庭活动。评庭主要针对公诉人庭审中的出庭着装仪表、用语规范、态势语言、庭审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打分,并将评分情况列入公诉人的全年工作绩效考核主要内容,以此激励公诉人自我加压,不断挖掘自身潜力,提升出庭能力。
二是业务行家听庭评庭。选择疑难复杂案件邀请市院公诉处和兄弟检察院的业务行家从各自专业的角度进行听庭评庭,重点评议案件审查、非法证据排除、庭审技巧、文书制作等方面,对出庭公诉中存在的语言不规范、出庭应变能力不强、庭审技巧不高等问题予以纠正,对部分精彩的出庭表现予以推广、学习和提升,充分利用听庭评议活动选拔和培养优秀公诉人才。
三是法官评庭。刑事审判法官对公诉人出庭情况感受最为直观,为此该院不定期邀请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来院座谈,结合庭审情况,针对公诉人在法庭上的控审沟通、举证方法、答辩技巧和文书质量、庭审气场等方面表现,听取意见建议,探讨应对之策,进一步强化出庭公诉的效果。
四是侦查人员听庭评庭。对在定罪或认定事实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邀请侦查人员听庭评庭。充分听取该案侦查人员对公诉人的出庭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同时也使侦查人员能更深入了解案件的证据要求,促进他们在侦查案件中对证据的把握更加全面准确。
五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庭评庭。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听庭评庭,全面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促进公诉工作的提高,同时加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公诉工作的了解,有效地提高检察宣传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