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
12.05.2014 11:35
本文来源: 水利厅
一、事项名称 :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96号 )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
三、许可条件: 报送了相关资料的机构
四、许可程序: 申请—审查—决定—告知
五、应提交材料目录: 一般水文测站设立、调整论证报告(内容包括测站设立和调整的原因、目的、作用和任务;测验河段站址选择依据、观测项目、测验设施布置;测验、通信方案等。)
六、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
七、受理地点:
南昌市中山西路68号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八、承办机构及责任人: 江西省水文局建管处陈福春 周俊锋
九、服务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 88898372 88825723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行政许可不收费
本文来源: 水利厅
12.05.2014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