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遂川江北支路排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审批意见的函 赣水资源字〔2013〕81号
遂川江新华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水行政许可的规定, 2013年9月27日,江西省水利厅在南昌主持召开《遂川江北支路排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江西省水资源管理中心、吉安市水利局、业主单位遂川江新华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和编制单位河南黄河水文勘测设计院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遨专家。编制单位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形成《遂川江北支路排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下称《报告书》)。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报告书》对该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实施方案、取水要求等作了概述,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取用水合理性、取水水源、取退水的影响等进行了分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资源分析与论证范围、工作等级(一级)和水平年(现状年2011年,规划年2020年)。
三、该建设项目是一座以发电为主的小一型水电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85m,相应库容为123m 3 。电站为引水式水电站,装机容量12MW,保证出力1.305MW,多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为2794h,发电量3353万kW·h。工程坝址(取水口)位于遂川县堆子前镇七坪村七坪桥上游370m处(东经114°18′21″,北纬26°21′41″)。《报告书》以滁州水文站作为依据站,计算出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流量为22.8m 3 /s,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为7.2亿m 3 , 规划水平年,取水断面平水年P=50%年可供流量为20m 3 /s,年可供水量为6.158亿m 3 ,成果基本合理。根据遂川县环境监测站的水质监测成果,取水口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标准,可满足该项目的用水水质要求。取水口坝址河段河势基本稳定,取水口设置基本合理。
四、《报告书》依据工程用水需求分析,路排水电站工程设计年发电量为3032.4万kw.h,年取用水量为6.06亿m 3 ,水量利用率为81.4%,用水指标和取用水规模基本合理。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取用水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书》所提出的本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总量影响不大,对减水河段其他取用水户有一定影响的结论。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补偿建议。
七、该建设项目退水主要为发电尾水,直接排入下游河道,基本不产生污染,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该项目退水对水功能区管理目标及水环境影响较小的结论。但必须加强施工期的水资源保护,生产、生活废水要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确保施工期河道下游水环境的安全。
八、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下游河道最小下泄流量2.47 m 3 /s(其中生态基流2.3 m 3 /s)。
九、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
十、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向我厅提出取水设施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提出取水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十一、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建设项目未获批(核)准,或项目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我厅重新审批。
此函。
附件:《遂川江北支路排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报批稿)》
江西省水利厅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