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江西省武宁县盘溪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审批意见的函 赣水资源字〔2014〕14号
江西武宁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水行政许可的规定,2013年10月14日,江西省水利厅在南昌主持召开《江西省武宁县盘溪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江西省水资源管理中心、九江市水利局、武宁县水利局、业主单位江西武宁发电有限公司和《报告书》编制单位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以及特邀专家。编制单位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形成《江西省武宁县盘溪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下称《报告书》)。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盘溪水电站位于九江市武宁县石渡乡盘溪村境内,采用筑坝取水,以罗溪水盘溪水库为取水水源,于1996年建成运行。盘溪水库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灌溉的中型水库,汛限水位和正常蓄水位均为142m,死水位128m,相应库容9540×10 4 m 3 ,其中调节库容为150×10 4 m 3 ,具有年调节能力。电站装机12MW,多年平均发电量3468×10 4 kw·h,原设计取水规模为26283×10 4 m 3 ,现实际取水规模为29705.2×10 4 m 3 。九江市水利局2007年对该取水工程颁发了取水许可证(取水(赣浔)字〔2007〕第00042号),许可取水量为20209×10 4 m 3 。工程自建成运行至今,取水基本未出现过水量水质事故。因原取水许可证到期,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该项目取水补做了本报告。
二、《报告书》对该项目建成后运行及取用水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总结分析,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取用水合理性、取水水源、取退水及其对水环境和其他用水户的影响等进行了分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资源分析与论证范围、工作等级(二级)和水平年(现状年2011年,规划年2020年)。
四、水电站取水口设置在罗溪河右岸罗溪水武宁县工业用水区内(东经114°59′08″、北纬29°09′42″),业主提出的年发电取水量29579×10 4 m 3 。《报告书》依据罗溪水文站1961年~2011年共51年的实测径流系列,采用水文比拟法,分析计算表明,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流量为9.51m 3 /s,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为3×10 8 m 3 ;2020年规划水平年,取水断面P=90%年可供流量为5.55m 3 /s。根据径流调节计算,盘溪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为29597.1×10 4 m 3 ,其中发电水量为29578.9×10 4 m 3 ,农田灌溉用水量为126.2×10 4 m 3 (其中库内取水18.2×10 4 m 3 ,其余利用发电尾水)。根据《武宁县新星有限责任公司邻氨基苯磺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的监测成果,取水口断面所监测水质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标准。取水断面水量、水质基本能够满足该建设项目的取用水要求。
五、该建设项目用水为河道内用水,退水主要是发电尾水和灌溉退水,其中发电退水排入罗溪水武宁县工业用水区内,灌溉退水分散式排放至罗溪水下游。从电站运行多年来的实际情况看,在原设计范围内其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和其他取用水户产生的影响较小。
六、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取用水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结论。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下游河段生态流量0.951m 3 /s及其保障措施,请你公司合理安排电站发电,确保满足下游河段生态流量。
八、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
九、鉴于该建设项目已运行多年,此次水资源论证属换发取水许可证补做项目,因此,请你公司接此批文后,携带取水许可申请书(取水许可申请书格式可从网站上下载,网址为:http://www.jxsl.gov.cn/进入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等换发证有关材料,到九江市水利局办理换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手续后,方能合法取退水。
十、若本项目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此函。
附件:江西省武宁县盘溪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
江西省水利厅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