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永丰县下溪水库(含龙坊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审批意见的函 赣水资源字〔2014〕31号
永丰县龙坊水电站:
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水行政许可的规定,2013年1月7日,我厅在南昌主持召开了《永丰县下溪水库(含龙坊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江西省水资源管理中心、吉安市水利局、永丰县水利局、业主单位永丰县龙坊水电站等有关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编制单位吉安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提交了《永丰县下溪水库(含龙坊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下称《报告书》),经专家复核形成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下溪水库属已建工程,2006年7月底基本建成,位于永丰县沙溪镇下溪村,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发电、养殖等综合利用功能的水利枢纽,水库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95.49 km 2 (含调水面积),设计灌溉面积(藤田灌区)5万亩,电站(龙坊电站)安装2×4MW水力发电机组,多年平均发电量2518万kW·h,单机引水流量为4.08m 3 /s,满发引水流量为8.16m 3 /s。为满足藤田灌区农田灌溉用水需求,先从沙溪水上游调水水库(控制面积48.79km 2 )经引水隧洞调水至下溪水库,下溪水库坝址位于孤江沙溪水上溪水永丰保留区(东经115°42′16″、北纬26°55′50″),再通过引水隧洞从下溪水库引水至龙坊电站,发电尾水为藤田灌区灌溉水源。
该项目建设时未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按照有关要求,换发取水许可证前编制了本报告。
二、《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资源分析与论证范围、工作等级(一级)和水平年(现状年2010年,规划水平年2020年)。
三、基本同意本工程取水规模和用水水平合理的结论。本工程采用引水隧洞引水发电,年平均发电用水量为7684×10 4 m 3 。藤田灌区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设计灌溉保证率为85%,相应的灌溉用水量为4074×10 4 m 3 ,基本符合《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GB36/T619-2011)要求。
四、基本同意本工程取水水源可靠的结论。下溪水库正常蓄水位322.50m(黄海高程),总库容2188万m 3 ,具有年调节能力,坝址断面多年平均流量为3.02m 3 /s,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为9520×10 4 m 3 。根据2013年吉安市水资源监测中心对下溪水库水样的水质检验报告,取水口断面所检测的水质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水标准。
五、原则同意本工程正常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和其他取用水户影响不大的结论。本工程两次跨流域调水,正常取水对调水水库及下溪水库下游具有一定的影响。电站发电尾水为本工程退水,灌溉期退水用于藤田灌区灌溉,多余的水进入藤田河,非灌溉期退水直接进入藤田河。你公司应确保下溪水库最小下泄流量0.148m 3 /s、调水水库最小下泄流量0.154m 3 /s,并严格落实保障措施,减小对下游生态环境和其他用水户的影响。汛期本工程取退水增加了下溪水及藤田河的防洪压力,偏枯年份发电与灌溉用水之间产生矛盾时,你公司应科学调度,确保防洪安全,优先保障灌溉用水。水库、电站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和设备检修时产生的污水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六、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计量设施安装方案、水资源监测方案和制度,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并接受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鉴于该项目已运行多年,此次属补做水资源论证,因此,请你公司接此批文后,携带取水许可申请书(取水许可申请书格式可从网站上下载,网址为:http://www.jxsl.gov.cn/进入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等换发证有关材料,到吉安市水利局办理换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手续。
八、若本项目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此函。
江西省水利厅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