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宜黄县观音山水电站已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审批意见的函 赣水资源字〔2014〕40号

29.08.2014  19:24

江西天水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水行政许可的规定,2014年1月8日,我厅在南昌市主持召开了《宜黄县观音山水电站已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江西省水资源管理中心、抚州市水利局、宜黄县水利局、业主单位江西天水实业有限公司和编制单位抚州市水电勘测设计院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编制单位依据会议意见,对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修改补充后,提交了《宜黄县观音山水电站已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下称《报告书》),经专家复核形成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宜黄县观音山水电站(以下简称“本工程”)属已建工程,位于抚河一级支流临水上游宜黄县东陂镇层源村, 1986年10月动工兴建,1994年5月竣工。本工程利用引水隧洞从观音山水库取水发电,取水口(坝址)设置在临水黄水宜黄县保留区(东经116°8′7.7″、北纬27°12′5″),发电厂房位于水库大坝左侧下游300米处,发电尾水进入下游河道。观音山水库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养殖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库,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55.6km 2 , 总库容8811.6×10 4 m 3 ,兴利库容5790×10 4 m 3 ,具有多年调节能力。

二、《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基本同意水资源分析与论证范围、工作等级(一级)和水平年(现状年2008年,规划水平年2020年)。

三、基本同意本工程取水规模和用水水平合理的结论。本工程总装机3×18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为1315万KW·h,正常运行最大引水流量14.3m 3 /s,多年平均取水量为1.424×10 8 m 3

三、基本同意本工程取水水源可靠的结论。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流量为5.09m 3 /s,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为1.605×10 8 m 3 ,经观音山水库调节后,可满足本工程多年平均取水量1.424×10 8 m 3 的要求。根据2012年9月抚州市环境监测站对观音山水库水样的水质检验报告,取水口断面所检测的水质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I类水标准,可满足工程用水水质要求。

四、原则同意本工程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和其它取用水户影响不大的结论。本工程用水属河道内用水,发电尾水进入下游河道,对下游河段水质影响不大,但应做好检修和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本工程为抚河支流临水宜黄县境内建成的8个梯级电站中的首级电站,观音山水库具有多年调节能力,你公司应科学调度水库,汛期应无条件服从防洪调度,确保防洪安全;枯水期应确保下泄生态流量0.509 m 3 /s,同时应妥善处理好与下游部分梯级电站的用水关系。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保护水库水质,禁止对水库水质有不利影响的养殖活动。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计量设施安装方案、水资源监测方案和制度,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并接受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鉴于该建设项目已运行多年,此次属补做水资源论证,因此,请你公司接此批文后,携带取水许可申请书(取水许可申请书格式可从网站上下载,网址为:http://www.jxsl.gov.cn/进入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等换发证有关材料,到抚州市水利局办理换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手续。

七、若本项目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此函。

附件:宜黄县观音山水电站已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报批稿)

 

 

 

                                                                  江西省水利厅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