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水资源费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水资源字〔2014〕4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水资源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工作,促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省级水资源费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水资源费使用范围
根据《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此次省级水资源费补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具体为水资源管理和责任考核、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制度建设;
2.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重点是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一期工程建设;
3.节水型社会建设,包括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节水科普宣传、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生活节水器具推广和节水型学校(社区、机关)建设、用水定额标准修订制定等(以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为主);
4.水生态文明建设,以水生态文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防护与综合整治为重点;
5.水权制度建设,以水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为重点;
6.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重点是机构、队伍等能力建设,向水资源管理机构健全、能力强的市县倾斜;
7.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及水资源执法工作;
8.水资源管理前期工作、基础工作及重大课题研究等。
二、申报要求
1.以设区市为单位申报,每个设区市申报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50万元。
2.国家和省级水资源方面的试点市县可优先申报,并适当增加申报资金额度,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水权改革试点应分别重点申报相应的项目。
3.上报项目申请文件时,应同时上报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申请项目实施方案和2013年省级水资源费补助项目的工作总结,缺一不可。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工作总结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资金使用管理四个方面的内容。
4.实施周期较长,且实施效果较好的项目,可继续申报。
5.2013年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较差、且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单位,原则上暂停安排补助资金。
请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组织开展辖区内各县(区、市)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2014年项目实施方案和2013年项目总结把关。省直管试点县(市)、厅直单位直接报送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各单位请于2014年9月15日前把申报文件及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到省水利厅水资源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何 力
电 话:0791-88825706 13767419070
传 真:0791-88825704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市(县、区或单位)承担2014年省级水资源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2. 市2014年度省级水资源费补助市、县项目申报表
江西省水利厅
2014年8月25日
附件1
市(县、区或单位)承担2014年
省级水资源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项目目标
说明现有工作基础,本项目的任务总体目标和年度阶段目标。
二、项目详细工作内容
详细说明本项目的范围、具体的内容和技术要求等,能量化的指标应尽可能量化,并明确利用省级水资源费所开展工作的具体内容。
三、技术路线
说明完成项目工作所采取的方法和手段。
四、预期成果
说明项目完成预期达到的成果,并具体说明利用省级水资源费所开展工作的成果。
五、项目工作进度安排
详细说明各阶段工作安排的时间和年度项目工作内容,完成的时间。
六、预算安排情况
按项目工作内容说明经费安排情况。
七、自筹资金情况
需自筹部分资金配合完成的项目,须提供自筹资金相关情况及有关文件。
附件2
市(县、区)2014年度
省级水资源费补助市、县项目申报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实施单位 | 总投资 | 申请安排补助金额 | 自筹 | 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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