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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
水资源费
06.11.2013 16:06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水资源费:
征收标准:
(一)工业取水 地表水:0.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025元/立方米 (二)生活取水 地表水:0.01元/立方米;地下水:0.015元/立方米
(三)水电发电取水 0.0015/千瓦小时
(四)火电厂循环冷却取水 0.0015/千瓦小时
(五)其他取水 地表水:0.01/立方米;地下水:0.02/立方米
征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四十八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二条:《
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文来源:
水利厅
06.11.2013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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