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新县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8月6日,该县人民政府重新印发了《永新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永府办字〔2015〕94号)。
新修订的《永新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条,分总则、库存管理、粮食轮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信贷资金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进行表述,进一步量化了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和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工作职责,通过轮换采取“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推行“先销后购”、“先购后销”、“边销边购”三种轮换模式,明确县级储备粮贷款本息的最终偿还责任,确保县级储备粮管理规范化、操作制度化、保粮程序化。
(永新县粮食局 李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