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百丈岩景区香火旺 五百村民起诉要求分红
永春观山村百丈岩因有“马氏仙姑庙”和雄伟的风光,吸引了八方游客,香火旺盛,旅游收入不少。蓬壶镇鹏溪村约500名村民将景区管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分享香火收益。据悉,这些村民原先属于观山村程边自然村,因区划调整,程边自然村与其他几个自然村组成了鹏溪村。近日,永春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百丈岩古称“马氏”。相传一位姓马的姑娘,聪慧勤劳,在此隐居,常上山采药给乡里民众治病,深得乡间邻里赞扬。她曾被皇上敕封为公主,马氏终身未嫁。人们修建仙姑庙纪念她。
今年78岁的鹏溪村村民老苏介绍,马氏庙始建于宋代,位于观山村境内。
“我们是从观山村剥离出来的。”老苏介绍,他们原先居住在观山村程边自然村。1952年行政区划调整后,程边自然村从观山村剥离出来,归鳌南乡(现称壶南村)管辖。1963年,行政区划再次调整,程边自然村与其他几个自然村组成如今的鹏溪村。目前鹏溪村的4、5、6三个村民小组均是程边自然村衍化而来的,约有500名村民。但在老苏看来,他们的根还在观山村。
因历史缘故,仙姑庙几经兴废。“1980年起,各方历经困难,重建百丈岩仙姑庙。”老苏说,当时他也参与了建设。1987年,百丈岩被永春县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后来,为了便于管理,当地政府成立了福建省永春县百丈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因美好的传说及雄伟的风光,百丈岩吸引了八方游客,香火旺盛。老苏介绍,观山村及村民从中享有香火经济收益的权利,每年分红不菲。但他们这些从观山村剥离出来的程边自然村的村民却享受不到这样的分红。
“同个祖先,且当时我们也参与了百丈岩的兴建,为啥我们就不能享受到分红呢?”村民于是选出三名代表,将管委会告到永春县法院,要求判令管委会支付他们从2000年起的分红,分红数额是观山村获得额的12%。也就说,假设观山村获得10万元分红,他们要求的是1.2万元。
前日上午,永春县法院通知开庭审理此案。
但在法庭上,管委会聘请的律师对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和没写对被告的名字提出质疑。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表示将作进一步调查。记者看到,诉状上原告写着“鹏溪村第4、5、6等三个村民组,俗称程边自然村”,被告则写着“永春县蓬壶镇百丈岩风景区管委会”。
前日下午,记者与管委会一名负责人取得联系,他说,管委会的全称为“福建省永春县百丈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该负责人说,鹏溪村部分村民要求从百丈岩的旅游收入中分红一事,双方之前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并没达成协议,后来也引导村民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争议。
观山村村委会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官司是历史的遗留问题,很难一下子解决。该负责人介绍,因百丈岩风景区属于观山村,且观山村的村民很早参与了百丈岩景区的建设,因此每年管委会都会拿出一笔钱,支持观山村的公益事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