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立惩戒机制

03.07.2014  16:2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限制、取消工程项目投标资格。

  记者近日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江苏法院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7月1日起施行。

  《意见》决定,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采集汇总后及时提供给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接收的失信信息整合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公共信息平台”,以供工程项目的招标人进行查询和使用,对存在较重失信行为的投标人,给予信用分减半的惩戒;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投标人,给予在有效期内限制直至永久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惩戒。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参照规定进行惩戒。

  《意见》指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人民法院确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构成失信,人民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载明将予以失信惩戒的风险提示内容。《执行通知书》发出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情况,逐步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失信人员信息应用于本系统其他行业的业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