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章娜、实习生康琴报道:3月2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以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确定我省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3.91万元。工伤发生时间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期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此数据予以核定,已按2013年标准发放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按新基数核定并补发。
来源: 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编辑: 胡武龙
江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今年标准公布 -
南昌11:45 27.03.2014 中国江西网